| 福州海事局认真执行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国外船东弃船的登记工作 | | 发布时间:2010-03-10 |
| |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投入国内营运市场准入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41号)有关规定,福州海事局认真研究,积极执行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国外船东弃船的船舶登记工作。一是组织船舶登记人员认真研究学习该公告规定,了解今后船舶从外国籍转入中国籍的附加检验和船舶转籍后的初次检验都必须由中国船级社检验,海事局不在办理此类船舶的转籍技术评定工作;二是办理船舶登记时仔细审查该类船舶所持有的“船舶概要及注册资料证书”,防止低标准的国外船东弃船无效登记后流入国内航运市场;三是完成公告实施的对外宣传,确保相关公司及时了解外国籍船舶转入中国籍时需注意事项和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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