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考单位及各位考生:
根据辖区考试需求,2009年12月福建辖区计划安排10091201、10091202、10091203、10091204共4期海船船员全国适任统考计算机终端考试。现将各期考试安排及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数设置与报考安排
按考生的报考类型,分为“船员考试”和“学生考试”。
“船员考试”类型的报考对象为在职船员(社会考生)。航海类院校毕业生或结业学生,离校后申请初考者,按在职船员的要求办理,考试类型为“船员考试”。
“学生考试”类型的报考对象包括:(1)正在辖区航海类教育院校接受教育或培训仍未取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学生,即在校学生;(2)曾在辖区航海类教育院校接受教育或培训、但现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在校报名初考仍有部份科目需补考或补评的考生,即离校后报名补考的学生;
(一)10091201期:
1、报名时间与报名对象
报名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4日止,报考对象以在职船员为主。
(1)甲、乙类考生向福建海事局申请考试,报给单位为“福建海事局”。本期考试,甲、乙类在校考生应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考,不接受甲、乙类在校学生个人报考。
(2)丙类考生向档案所在地的分支局申请考试,网上报名的,报给单位为相应分支局。丙类在校学生的报考,按照院校所在地分支局的通知及要求办理。
2、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为12月22日至12月25日。考试地点分为:
(1)甲、乙类考生以及宁德局、福州局报名的丙类考生,考试地点为船考中心考场(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南路116号海事大厦3层);
(2)莆田、泉州和厦门局报名的丙类考生,考试地点为船考中心泉州工作站考场(地址:泉州市田安南路外代大厦8楼)。
(3) 根据报考情况,将适当调整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因此,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为准。
3、报考类型与考试地点选择
甲、乙类考生全部通过福建海事局船员业务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报考:
(1)“报考类型”为“船员考试”者,“考试地点”应选择“福建海事局”;
(2)“报考类型”为“学生考试”的离校学生,补考报名时,“考试地点”应选择“福建海事局2”。
丙类考生的考试申报形式,按档案所在地的分支局的要求办理。
(二)10091202期:
1、报考对象为:泉州海事学校的丙类在校学生。学校统一负责学生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以泉州海事局通知为准。
2、考试时间为12月15日至18日,考试地点为船考中心泉州工作站考场(地址:泉州市田安南路外代大厦8楼)。
(三)10091203期:
1、报名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4日止;报考对象为漳州海事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考生的初考与补考报名,由学校统一负责。
2、考试时间为12月22日至24日;考试地点为漳州海事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终端考场。
(三)10091204期:
1、报名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4日止;报考对象为泉州市泉港航运职业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考生的初考与补考报名,由学校统一负责。具体报考相关事宜以泉州海事局通知为准。
2、考试时间为12月28日至29日;考试地点为泉港航运职业中专学校计算机终端考场。
二、申报形式与申报材料
(一)甲、乙类考生
1、报考类型为“船员考试”的考生申请初考时,可由单位或个人通过福建海事局“船员业务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福建海事局一楼政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报名申请材料,并在取得考试资格后及时到政务受理窗口缴费。该类型考生申请补考时,可由单位或个人通过福建海事局“船员业务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无需提交报名材料,并在取得考试资格后通过网上打印准考证。
2、“考试类型”为“学生考生”的离校学生,补考报名,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名和缴费,无需提交报名材料。
在校学生的报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向海事局申请。
(二)丙类考生
考生申请丙类考试的相关要求,按档案所在地分支局的通知及要求办理。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申请适任考试评估初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适任培训证明。
(二)根据《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考生申请补考时所报补考科目与最近一次参加该科目考试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0天。为避免无序报考影响今后考试报名,建议考生在补考报名时,根据个人实际需要并结合各科目备考情况,科学合理的填选报考科目。
(三)10091201期甲、乙类考生的准考证,由报考考生或单位于考试前5天通过网上自行打印,并于考试期间到福建海事局一楼政务受理窗口领取考试费用发票;10091201期丙类考生的准考证打印发放及缴费凭据领取等事宜,按受理考试报名的所在地分支局的通知及要求办理。10091202、10091203、10091204期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生所在院校于考试前5天统一打印分发。
(四)持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下列证书: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海员证或适任证书或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
(五)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考试交卷时,应留意考试终端系统当场显示的考试成绩。2009年12月份各期计算机终端考试的考试成绩核准文件,将于2010年1月15日以后公布。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91-88331202)。
福建海事局 船员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