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局:
《福建沿海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业经2009年10月22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一、各局应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好对《办法》的学习,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准确掌握《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各局应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办法》文本印发辖区各相关单位。
三、各局在《办法》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应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