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关于2009年下半年在职船员考生评估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新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及福建海事局《关于公布福建海事局2009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闽海事船员〔2009〕54号)的部署,现就2009年下半年在职船员考生评估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颁《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要求,对原计划2009年下半年举办的在职船员考生评估安排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评估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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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期数 |
1010010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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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考场 |
福州评估考场 |
厦门评估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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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地址 |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
集美大学
(厦门市集美区嘉庚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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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511629 |
0592-618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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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时间 |
2009年12月28日至30日 |
2010年1月25日至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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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09年11月9日至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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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对象 |
(1)在福建局报考甲、乙类高级船员评估补考的在职船员考生;
(2)在厦门局、泉州局、莆田局、福州局、宁德局报考丙类高级船员评估补考的在职船员考生。 |
(1)在福建局报考甲、乙类高级船员初次评估,以及在厦门局、泉州局、莆田局、福州局、宁德局报考丙类高级船员初次评估的在职船员考生;
(2)在福建局报考甲、乙类高级船员评估补考,以及在厦门局、泉州局、莆田局、福州局、宁德局报考丙类高级船员评估补考的在职船员考生。 |
二、经协调,集美大学已根据《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于近期开设了海船船员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岗位适任培训。初次报考相关岗位的在职船员考生可自行前往报名和参加培训。详细安排见附件。
同时,为方便考生考前复习和训练,将在集美大学和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考前实操训练班。参加评估补考的在职船员考生可自愿报名和参加训练。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报考甲、乙类高级船员适任评估的在职船员考生,可在福建海事局政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591-83836987)现场报名、缴费和领取评估准考证,也可委托岗位适任培训或考前实操训练班所在院校代为报名、缴费和领取评估准考证。
报考丙类高级船员评估的在职船员考生,按各分支局通知及要求进行报名、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四、报考时,考生或其委托的院校须明确填报考生所选择的评估期数及考场,不得同时报名在两个考场参加评估;须当场缴清评估费用;须提交本人5cm直边白底免冠彩照3张。
初次报考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的,以及已报考过理论考试但初次报考实操评估的考生,均视为初评考生,并应按初次评估缴交考试费用。
五、福建局及局属各分支局在评估开考前3至5个工作日核发评估准考证,在评估开考前3个工作日确定各评估项目的具体安排。具体情况请各位考生留意海事政务受理窗口及网站的公告。
六、未尽事宜按照“04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福建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