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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关于2009年下半年在职船员考生评估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09

福建海事局关于2009年下半年在职船员考生评估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新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及福建海事局《关于公布福建海事局2009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闽海事船员〔200954号)的部署,现就2009年下半年在职船员考生评估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颁《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要求,对原计划2009年下半年举办的在职船员考生评估安排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评估安排如下:

统考期数

10100101

评估考场

福州评估考场

厦门评估考场

考场地址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集美大学

(厦门市集美区嘉庚路1号)

联系电话

0591-83511629

0592-6181626

评估时间

2009122830

201012529

报名时间

200911920

考试对象

1)在福建局报考甲、乙类高级船员评估补考的在职船员考生;

2)在厦门局、泉州局、莆田局、福州局、宁德局报考丙类高级船员评估补考的在职船员考生。

1)在福建局报考甲、乙类高级船员初次评估,以及在厦门局、泉州局、莆田局、福州局、宁德局报考丙类高级船员初次评估的在职船员考生;

2)在福建局报考甲、乙类高级船员评估补考,以及在厦门局、泉州局、莆田局、福州局、宁德局报考丙类高级船员评估补考的在职船员考生。

二、经协调,集美大学已根据《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于近期开设了海船船员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岗位适任培训。初次报考相关岗位的在职船员考生可自行前往报名和参加培训。详细安排见附件。

同时,为方便考生考前复习和训练,将在集美大学和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考前实操训练班。参加评估补考的在职船员考生可自愿报名和参加训练。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报考甲、乙类高级船员适任评估的在职船员考生,可在福建海事局政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591-83836987)现场报名、缴费和领取评估准考证,也可委托岗位适任培训或考前实操训练班所在院校代为报名、缴费和领取评估准考证。

报考丙类高级船员评估的在职船员考生,按各分支局通知及要求进行报名、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四、报考时,考生或其委托的院校须明确填报考生所选择的评估期数及考场,不得同时报名在两个考场参加评估;须当场缴清评估费用;须提交本人5cm直边白底免冠彩照3张。

初次报考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的,以及已报考过理论考试但初次报考实操评估的考生,均视为初评考生,并应按初次评估缴交考试费用。

五、福建局及局属各分支局在评估开考前35个工作日核发评估准考证,在评估开考前3个工作日确定各评估项目的具体安排。具体情况请各位考生留意海事政务受理窗口及网站的公告。

六、未尽事宜按照“04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福建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集美大学2009年下半年培训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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