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部门: |
危管防污处 |
| 接办岗位: |
船舶防污监督员 |
| 申办单位: |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
| 具备条件: |
1、就近选择本局或船舶在本局登记 2、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 3、文书合格并齐全 |
| 需要文书: |
1、申请书 2、《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3、关于我国接受《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 |
| 办理程序: |
1、船方向危管防污处提交书面申请。 2、船舶防污监督员审核保险单是否是船东油污保障保赔责任险,是否是中保、船东互保、伦敦保赔、联合王国保赔四家认可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单满足公约要求的,签署意见,报处室领导复审;认为不满足要求的,说明原因退回船方 3、处室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字报分管局长签发。 4、分管局长审核同意签发证书;制证通知收费并发放证书。 |
| 办理依据: |
l、《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 2、《中华人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
| 收费标准: |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正本每本50元,副本每本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