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型设施水上拖带申请审批
受理部门: 通航处
接办岗位: 水域秩序监督员
申办单位: 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l、大型设施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2、拖船适航、适拖
需要文书: 1、申请书
2、船舶检验部门的适拖证明
3、拖船及大型设施的技术资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文件齐全的即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提出要求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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