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系泊浮筒审批
受理部门: 通航处
接办岗位: 水域工程监督员
申办单位: 系泊浮筒单位
具备条件: 1、在浮筒设置前15天申请
2、浮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3、通航环境允许
4、文书齐全,符合要求
需要文书: 1、系泊浮筒书面申请
2、浮筒设计图纸资料
3、浮筒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审批通过即于批复,不同意的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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