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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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泊浮筒审批
受理部门:
通航处
接办岗位:
水域工程监督员
申办单位:
系泊浮筒单位
具备条件:
1、在浮筒设置前15天申请
2、浮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3、通航环境允许
4、文书齐全,符合要求
需要文书:
1、系泊浮筒书面申请
2、浮筒设计图纸资料
3、浮筒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审批通过即于批复,不同意的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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