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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机关服务承诺制度(试行)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三、实行政务公开。对涉及海事行政执法事项,机关设置触摸式电视屏进行政务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范围,执法依据、条件和要求, 收费项目和标准,法定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机关工作人员佩带工作证或执法证,设置岗位牌,接受监督。

四、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办理有关事务,按《机关限时办结规定》办理。

五、遵章守纪,廉洁从政,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按有关规定处理。本局设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591-7095798, 7095012)。 欢迎社会各界、海事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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