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部门: |
船员管理处 |
| 接办岗位: |
船员培训考试监督员 |
| 申办单位: |
引航员所在单位 |
| 具备条件: |
1、申请引航员考试发证的,必须是从航海大、中专院校驾驶专业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担任过三年以上舰船的正式驾驶工作人员 2、文书齐全并合格 |
| 需要文书: |
1、引航员考试申请表 2、体检表 3、近期二寸光面正身彩色或黑白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
| 办理程序: |
1、由引航员所在单位的申办员向福州、 泉州、
宁德、莆田海事局提交引航员考试、评估和发
证申请(宁 德、 莆田海事局在未授权开展船
员管理工作之前,上述工作由福州海事局负责)
2、接受申请后,检查手续和材料是否齐备,填写是
否规范, 合格的填写"受理申请材料回执" 给申
办员;船员适任考试主考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书面材料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船员管理处复审。 4、复审人员对初审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审核,不合格
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给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
料送批准人审批批准。 复审工作在10个工作日
内完成。 5、根据批准意见,船员管理处负责考试和评估的组
织实施。 6、根据考试和评估成绩,证件制作人员依规范制作
引航员证,交由各海事局分发。 |
| 办理依据: |
《海港引航工作条例》 |
| 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考试结束后) |
| 办理结果: |
经考试、评估合格,签发《S1航员证书》 |
| 收费标准: |
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收费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