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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考试发证
受理部门: 船员管理处
接办岗位: 船员培训考试监督员
申办单位: 引航员所在单位
具备条件: 1、申请引航员考试发证的,必须是从航海大、中专院校驾驶专业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担任过三年以上舰船的正式驾驶工作人员
2、文书齐全并合格
需要文书: 1、引航员考试申请表
2、体检表
3、近期二寸光面正身彩色或黑白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办理程序: 1、由引航员所在单位的申办员向福州、 泉州、 宁德、莆田海事局提交引航员考试、评估和发 证申请(宁 德、 莆田海事局在未授权开展船 员管理工作之前,上述工作由福州海事局负责)
2、接受申请后,检查手续和材料是否齐备,填写是 否规范, 合格的填写"受理申请材料回执" 给申 办员;船员适任考试主考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书面材料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船员管理处复审。
4、复审人员对初审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审核,不合格 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给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 料送批准人审批批准。 复审工作在10个工作日 内完成。
5、根据批准意见,船员管理处负责考试和评估的组 织实施。
6、根据考试和评估成绩,证件制作人员依规范制作 引航员证,交由各海事局分发。
办理依据: 《海港引航工作条例》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考试结束后)
办理结果: 经考试、评估合格,签发《S1航员证书》
收费标准: 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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