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员证签发
受理部门: 船员管理处
接办岗位: 海员证签发审核员
申办单位: 具有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具备条件: l、由单位船员证件申办员统一办理
2、文书齐全并合格
需要文书: 1、《办理海员证批件》原件
2、《海员出境审查批件》原件
3、有效的航线批文(复印件)
4、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5、海员证申请表
6、近期两寸彩色或黑白兔冠光纸证件照片两
7、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8、船员服务簿(复印件)
9、船员基本安全训练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10、船员适任证书(仅限高级船员)
11、船员劳动合同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12、外派船员劳务合同副本(仅限外派船员)
13、外派合同签约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副本(同上)
14、必要时需提交的其它材料或上述复印件的原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2、《关于规范海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的规定》(港监字(1996)164号)
 3、《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港监字(1995) 208号)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急办证件按有关规定)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证》
收费标准: 成本费15元/本,签证费5元/本,补发3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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