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员培训合格证签发
受理部门: 船员管理处
接办岗位: 船员培训考试监督员
申办单位: 船公司、培训机构、船员
具备条件: l、经考试、考核合格
2、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申办
3、文书齐全并合格
需要文书: l、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海员专业培训与特殊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或黑白证件照片两张
5、其它证明文件(成绩及格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 1、《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基本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通急救和船上医护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高级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雷达操作与模拟器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规则》
l0、《中华人民共和国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和包装危险及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
收费标准: 各专业或特殊培训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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