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部门: |
船员管理处 |
| 接办岗位: |
海员证签发审核员 |
| 申办单位: |
具有海员证申办单位资格的单位 |
| 具备条件: |
1、由单位船员证件申办员统一办理 2、出境海员须持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的《海员证》 3、文书齐全并合格 |
| 需要文书: |
1、申请单位出具申请报告 2、出境海员单 3、海员证(原件或影印件) 4、免于签证或过境签证国家、地区有关合同、任务书或担保函、电(如系外文,还需提交中文译本) 5、其它有关材料 |
| 办理程序: |
1、由经认可的申办员向船员管理处提交海员出境证明申请。
2、海员证签发审核员接受申请,并检查手续和材料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填写" 受理申请材料回执"给申办员。 3、审核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给受理人,合格的签署意见送处室领导复审。 4、复审同意后制作海员出境证明并送有关领导签发。 5、发放给申办员。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2、关于颁布《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宇[1999〕594号) 3、《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港监字[1995]208号 |
| 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签发 |
| 收费标准: |
审核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