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部门: |
船员管理处 |
| 接办岗位: |
船员培训管理 |
| 申办单位: |
从事各项船员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院校 |
| 具备条件: |
1、具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2、具有与培训相适应的符合规定的教师和管理人 3、具有满足所开展培训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4、建立质量标准体系 5、具有一定的生源 |
| 需要文书: |
l、筹备船员培训机构,应向中国海事局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上级管理机关 (2)筹备开展船员培训的项目 (3)培训设施、设备、场所、器材的情况 (4)每一教员的学历、专业、职称、船上服务资历、所持船员证书、教学经历、对培训纲要的熟悉程度等情况 (5)有关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 (6)内部管理组织和章程制度 (7)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8)质量标准体系 (9)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申请培训的机构筹备就绪后,应向中国海事局指定的海事机构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筹备工作总结 (2)对向中国海事局递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各事项的说明 (3)培训条件不足事项的改进情况等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 办结时限: |
1、15个工作日(将是否同意筹备开展船员培训的决定通知申请培训的机构。如同意,可指定有关海事机构对培训筹备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30个工作日(收悉指定海事主管机构的验收报告后,作出批注或不批准的定) |
| 办理结果: |
如批准,向申请培训的机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 |
| 收费标准: |
审核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