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受理部门: 船员管理处
接办岗位: 船员培训管理
申办单位: 从事各项船员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院校
具备条件: 1、具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2、具有与培训相适应的符合规定的教师和管理人
3、具有满足所开展培训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4、建立质量标准体系
5、具有一定的生源
需要文书: l、筹备船员培训机构,应向中国海事局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上级管理机关
(2)筹备开展船员培训的项目
(3)培训设施、设备、场所、器材的情况
(4)每一教员的学历、专业、职称、船上服务资历、所持船员证书、教学经历、对培训纲要的熟悉程度等情况
(5)有关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
(6)内部管理组织和章程制度
(7)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8)质量标准体系
(9)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申请培训的机构筹备就绪后,应向中国海事局指定的海事机构递交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筹备工作总结
(2)对向中国海事局递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各事项的说明
(3)培训条件不足事项的改进情况等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办结时限: 1、15个工作日(将是否同意筹备开展船员培训的决定通知申请培训的机构。如同意,可指定有关海事机构对培训筹备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30个工作日(收悉指定海事主管机构的验收报告后,作出批注或不批准的定)
办理结果: 如批准,向申请培训的机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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