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船员服务簿签发
受理部门: 船员管理处
接办岗位: 船员服务簿签证员
申办单位: 船员所在单位
具备条件: 1、由单位船员证件申办员统一办理
2、持有海员基本安全训练合格证
3、文书齐全并合格
需要文书: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服务簿申请表
3、海员基本安全训练合格证(影印件)
4、身份证(影印件)
5、体检表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或黑白光纸证件照片两张
7、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依据: 1、《船员服务簿》签发实施办法(监字〔1985〕155号)
2、《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港监字(1995)208号)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
收费标准: l、沿海申请费10元/人次,证书费10元/本
2、内河申请费8元/人次,证书费8元/本(因丢失而重新申请,加倍收取申请费和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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