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部门: |
法规规范处 |
| 接办岗位: |
听证主管人员 |
| 申办单位: |
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具备条件: |
1、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出10,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2、收到《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三日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
| 需要文书: |
1、要求举行听证申请书 2、《海亭违法行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出席听证会委托书(限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 |
| 听证程序: |
1、当事人向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提出听证申请。 2、法规规范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通知办案单位( 部门 )做好准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受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当事人和办案单位(部门)。 3、听证会主持人名单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4、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 5、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起5天内,将听证过程情况和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制成《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 呈送主管领导审查决定。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 办结时限: |
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听证会报告书》 |
| 办理结果: |
海事主管机关负责人审查《听证会报告书》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