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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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船舶进港审批
受理部门:
通航处
接办岗位:
船舶动态计划审定员
申办单位:
船舶或其代理人、码头经营人
具备条件:
l、船舶抵港前7日提出申请
2、航道、码头泊位条件允许
3、气象和水文条件允许
4、申请文书齐全无误
需要文书:
1、书面申请
2、船舶进出港计划及有关安全措施等资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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