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特殊船舶进港审批
受理部门: 通航处
接办岗位: 船舶动态计划审定员
申办单位: 船舶或其代理人、码头经营人
具备条件: l、船舶抵港前7日提出申请
2、航道、码头泊位条件允许
3、气象和水文条件允许
4、申请文书齐全无误
需要文书: 1、书面申请
2、船舶进出港计划及有关安全措施等资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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