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审批
受理部门: 船舶处
接办岗位: 船舶安全检查员
申办单位: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具备条件: 1、船舶的主要营运地在本辖区
2、文书合格并齐全
需要文书: 1、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
3、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4、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
5、航线运行手册
6、船舶操作手册
7、船舶保养手册
8、维修计划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10、对于引进新型高速客船的,还应提交该类船舶以下资料
(1)船舶技术资料
(2)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
(3)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办理依据: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均能通过)
办理结果: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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