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船舶签证簿核发
受理部门: 船舶处
接办岗位: 船舶签证监督员
申办单位: 船舶及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 (1)船舶在本局登记
(2)文书合格并齐全
需要文书: 1、申请书
2、国际航行船舶应交验下列证书
(1)船舶国籍证书
(2)船舶国际吨位证书
(3)船舶载重线证书
(4)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5)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7)客船安全证书
(8)货船无线电报(话)设备
(9)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办理程序: l、向船舶监督处提交申请书和需交文书
2、受理人审核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符合条件核发,不符合条件退回并告知理由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规定的,核发《船舶签证簿》,并将有关证书的内容及有效期写到船舶签证簿内,并加盖签证校核章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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