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核发
受理部门: 船舶处
接办岗位: 船舶安全检查员
申办单位: 船舶
具备条件: (1)船舶在本局登记
(2)文书合格并齐全
需要文书: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和技术证书
办理程序: l、由船方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新核发由船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换发新簿,可由船舶提出申请并提供旧《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2、由船舶监督处受理,并对提交的文书进行核对,符合条件通知收费并予核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规定的,发给《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收费标准: 审核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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